2017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在2017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商业类、安全防范专业(其他类)中,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、考试科目、违规事实、拟处理意见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。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。逾期未陈述申辩的,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联系电话:0571-88907516,88907611。
浙江省教育考试院
2017年1月5日
考生号
考试科目
违规事实
拟处理意见
处理依据
17338405112015
商业类
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
所报名参加的2017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六条、第九条
17333313117009
安全防范专业(其他类)
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
所报名参加的2017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六条、第九条